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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秦皇岛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根据区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 3、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5、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6、检查、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和城市、城镇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案件。 8、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领导计生服务站开展各项活动。 9、承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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