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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省、市、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秦皇岛市<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及《北戴河区<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区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
·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
· 编报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预算、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 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 检查、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和城市、城镇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根据生育政策,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进行审批;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案件。
· 指导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工作。
· 承办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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